法律分析:
以下属于房屋买卖欺诈:
1、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