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方式根据约定或货币接受方所在地确定。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的履行地为义务一方所在地。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购销合同以交货方式确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确定,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确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方履行地确定。
法律分析
二、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认定的
1、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法律关于履行地的其他规定有,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如何确定
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原则是根据约定或者根据货币接收方或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对于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根据交货方式确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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