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急救,之后再进行相关报销手续;
3、省内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并按规定报销;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未经本地医院转院证明的少报20%;
5、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身份证、医保卡、异地就医证明及转院证明。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
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康复治疗等医疗费用;
2、工伤康复费用:涵盖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
3、工伤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发放不同额度的补助金;
5、伤残津贴:对于确定为工伤伤残人员,根据伤残等级发放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达到医疗终结状态的工伤人员,可以一次性获得补助金;
7、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可以获得抚恤金;
8、丧葬费: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工亡职工家属丧葬费用补助;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除丧葬费外,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签约医疗机构治疗享受工伤待遇,紧急情况下可先急救后报销,省内异地就医需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低于当地,未经转院证明的报销比例进一步降低,且报销需提供完整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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