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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是否具有居住权

2021-10-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没有。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根据该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然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在登记机构也没有相关登记记录,无法进行居住登记,也就无法取得居住权。

一、民法典有关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有关居住权的规定如下: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房屋居住权到期,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三、法律如何规定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规定如下: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

2、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居住权免费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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