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能承揽工程项目吗?

政府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能承揽工程项目吗?

2023-05-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承揽工程需要具有法定资质。建筑工程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度,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承揽活动。承揽工程应当按照企业的资质等级在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法律依据:承揽工程需要具有法定资质。建筑工程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度,只有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承揽活动。承揽工程应当按照企业的资质等级在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工程项目是如何交税的?

工程交税的计算方式是营业税按工程收入的3%计算、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5%或1%计算、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等。税费还包括增值税、印花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工程项目没有签合同,可以去做项目吗

工程没有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协商、调解或起诉。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定其他解决措施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建筑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管理人员解散请问有补偿吗?

公司解散后员工应作以下处理: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补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程项目必须要有资质证书吗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一定要是法人。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在水厂做了几个工程技术改造项目,能要求赔偿吗?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对于漏水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主要赔偿:维修费和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财产的损失。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