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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有哪些情况

2022-10-2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其实是一种清偿债务的行为,如果是依法抵偿的,该行为有效;如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的,该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都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

一、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

撤销权属于实体法,撤销权属于债权。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权利,债权人无权直接控制债务人的财产。恶意串通又称恶意串通。指双方在买卖活动中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故意压价,损害客户利益。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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