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关于进城 农民工子女就读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父母及其子女为农村户籍,且户籍不属于本县辖区的。
2、在县城辖区有固定住所,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或办理了购房产权证书的;
3、如属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用人单位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经当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鉴定的;如属经商人员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出具了纳税依据的;
以上基本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二)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进县城就读管理办法
1、符合进城农民工子女竞争机制,凡6周岁以上适龄儿童少年,且有学习能力,均可按规定在城区就近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城中小学校均应无条件接受就读,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由县教育局负责审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子女,一律按本地居民看待,不得歧视,就近合理分配就读学校。
3、双亲家庭只一方进城务工的,应劝说其子女回原户籍乡镇学校就读,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额,确保教育质量。
(三)关于进城 子女就读学籍管理的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
2、资格审核
3、办理手续
4、建档立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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