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1)劳动合同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职务)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员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