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百一十五条 对于同一财产既设立了抵押权,又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了质权的,那么应当根据两种不同的权利登记和交付的时间来确定清偿顺序,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质权的认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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