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章申请和认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2、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3、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委托授权书;
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电子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文本。
电子印章的申请使用电子印章的组织(或个人)首先需要到电子印章(管理)中心(平台)申请电子印章,在履行完正常手续并确认无误、合法的情况下,为申请者制作电子印章,并将制作好的电子印章导入特定的存储介质,并提交给申请者。电子印章产品提供商给用户提供电子印章的同时,还会提供一套电子印章客户端系统。这套系统应该安装在电子印章保管者所使用的终端电脑中。电子印章客户端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用于进行盖章、验章以及电子印章管理等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间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间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算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
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