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公积金怎样提取
北京市公积金的提取流程:职工应按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公积金转入职工储蓄账户。
二、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三、北京市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如下: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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