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服装设计一般的表现形式就是以色彩、明暗、线条、平面或立体的造型作为表现特征的创作,因此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当然,服装设计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还必须考虑服装设计是否符合作品的条件,即是否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一、地图和电路图是没有著作权的保护吗
地图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地图作品应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体现独创性。公知地理信息的简单组合,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地图作品。收集、提供地图现实资料以及核对资料有无遗漏或者错误的行为属于辅助绘制地图的工作,不能视为创作行为。
电路图是否会受到保护就要看实际情况,不是所有的产品设计图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电路图能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主要是看其有无独创性。独创性体现了作品的个性,是区别“作品”和“制品”的分水岭,也是我国著作权对作品的判断基础。
二、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