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规定明确了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包括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限和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同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最后,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保证责任仍然有效,但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保证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时,若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民法典中保证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仍然有效,但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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