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说还没有联系职能部门,或者是刚刚联系职能部门,可以再次致电要求撤销,如果已经联系成功多时,执法部门已经开始处理,那就无法撤销了,只要以后不再继续投诉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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