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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基本程序的第三步是

2021-02-0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非现场监管基本程序的第三步是风险评估,非现场监管,是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
非现场监管程序:
一是采集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格式和口径报送基础报表和数据,形成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数据库;监管部门从数据库中采集所需要的数据,以进行非现场分析。
二是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对、整理。银监会在收到被监管对象报来的资料后,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到现场予以核实。其统计部门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报送数据口径、连续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非现场监管指标及风险分析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归并。
三是形成风险监管指标值。将基础数据加以分类、归并后,按照事先已经设计出来的软件系统和一套风险监测、控制指标、自动生成资产质量、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盈亏水平和市场风险水平等一系列指标值。根据这些指标值,进行风险监测与分析。
四是风险监测分析和质询。对计算处理得出的结果进行分析,对被检查单位经营管理上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被检查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对质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是风险初步评价与早期预警。监管部门要对历史分析、水平分析的结果、差异,以及导致上述结果与差异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最后得出该金融机构风险水平及发展趋势的初步综合评价,及时向被监管对象发出早期预警信号。并按规定写出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作出处理决定,监督被监管对象执行。同时应及时将非现场监管结论、处理决定和其他有关分析报告向本级机构负责人和上级机构监管部门报告,对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
六是指导现场检查。根据非现场监管发现的主要风险信号和存在的疑问,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时间、范围和重点,并合理分配监管力量,从而提高现场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
第四条 非现场监管应当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承担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持续提高风险管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第五条 非现场监管应当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六条 非现场监管应当加强联动,形成系统内以及跨部门的监管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协作水平和监管效率。
第七条 非现场监管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基础信息收集,提升信息审核和分析技术水平,捕捉苗头性、趋势性风险信号,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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