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抚养权诉讼中,如果孩子的意愿与法律规定不符,则应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最佳利益原则。如果孩子的意愿是有理性依据的,法院可以考虑采纳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的意愿没有理性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则应权衡各种利益因素,判断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家庭成员要尊重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照料他们的生活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
以上法律规定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尊重。在抚养权诉讼中,法院应该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并综合考虑各种利益因素,尽力做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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