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孩子报销新规定:
1、关于计算标准: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2、关于差额补足: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关于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
按照本法规,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简单的来说,只要正常缴纳了“五险”就能领到津贴:
1、生产后一胎产后6个月、二胎产后3个月提交资料进行申报。
2、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险 9 个月,中间不能停交、断交,没交够的不能补缴。
3、发放津贴时,社保必须处于在保状态,建议生育津贴报销到帐之前不要停保。其中生育保险包含三大块:产检费用、生产费用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按生育保险法规,正常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由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现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
实行生育服务证制度。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委托代理代办制度、承诺制和首接负责制等规定,推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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