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优生优育方面,将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相关工程,扩大妇幼健康服务供给;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在社会高度关注的减轻教育负担方面,推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等。此外,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也都将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 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十八)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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