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如果没有居住证,仍然可以办理身份证。需要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登记信息,然后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取得居住登记凭证,再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登记信息。补领居民身份证则需带好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在上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仍然为小伙伴们户籍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公民身份号码也是唯一、终身不变的。
法律分析
上海居民如果没有居住证,仍然可以办理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的人需要拥有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具体如下:
1、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登记信息;
2、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取得居住登记凭证;
3、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登记信息;
4、补领居民身份证则需带好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5、在上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仍然为小伙伴们户籍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公民身份号码也是唯一、终身不变的。
结语
上海居民如果没有居住证,仍然可以办理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的人需要拥有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具体流程包括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登记信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取得居住登记凭证,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登记信息,最后在上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仍然为小伙伴们户籍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公民身份号码也是唯一、终身不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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