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有: (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 (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 拖欠货款 、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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