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有:
1、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2、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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