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束婚外情而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为结束婚外情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
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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