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房产的继承是比较复杂的,主要原因在于继承人之间对相关继承权进行认定,并且由于固定资产的分配还涉及到过户,以及获得产权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情况,所以是需要结合实际来时行认定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精神残疾人能否继承房产
可以的。精神残疾并不是失去应该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精神残疾的人法律上规定是应该有合法的监护人,监护人是可以代替精神残疾的人获得应得的房产并帮助其保护财产。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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