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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具有哪些特权?

2022-02-1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讲述了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留置质押的物、收取留置物的孳息、请求偿还费用和就留置物优先受偿。同时,还区分了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以及担保业务范围包括哪些。留置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和留置担保范围。

法律分析

留置权人具有以下权利:

1. 留置质押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请求偿还费用。

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一、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

一、概念区别: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为约定担保。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标的物区别: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而流质条款不受此限制。

三、行使的条件区别:留置权行使条件: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流质条款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四、消灭的原因区别: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二、担保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业务是银行应某一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

结语

留置权人具有留置质押的物、收取留置物的孳息、请求偿还费用和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流质条款和留置权在概念、标的物、行使条件和担保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区别。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和留置担保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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