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致残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等。而对于工作能力的损失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部分地区的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会从工作能力受损的实际情况出发,酌情加计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造成被保险人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补助金: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十五倍计算;
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十二倍计算;
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九倍计算;
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六倍计算;
残疾等级为五级的,按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三倍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决定进入破产程序、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依法解散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确定劳动者因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但不涉及由职业病、工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具体计算。
综上所述,工伤致残赔偿范围不包括工作能力损失补偿。不过在部分案件中,法院可酌情加计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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