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诉讼权利有: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作为诉讼当事人必须要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话,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过要注意,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阶段,对应的称谓是不一样。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说,在起诉的时候称为原告,而在判决阶段则称为败诉人或者胜诉人,而在二审阶段的时候,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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