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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谁决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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