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张板桥桥闸。该宗地位于蒋口镇前张板桥村西北,涉及凡集村集体土地约0.5682公顷(合8.523亩)、后板桥村集体土地约0.1729公顷(合2.5935亩)、前板桥村集体土地约21.4493公顷(合321.7395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3.6641公顷(合54.9615亩)、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土地约0.3237公顷(合4.855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2、洪范堂桥。该宗地位于蒋口镇常湾村凡庄,涉及常湾村集体土地约1.0953公顷(合16.4295亩)、前板桥村集体土地约0.2529公顷(合3.7935亩)、市水利局国有土地约0.2146公顷(合3.219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