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居住地在本市,这其中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天津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天津市连续2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
2、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天津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天津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2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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