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修订本办法,是建设银行推进依法治行、从严治行的一项具体措施。
建设银行党委始终高度重视行规行纪制度建设和风险内控基础管理,1998年在金融同业率先颁布了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并先后于2002年、2004年、2008年、2011年进行了四次修订,此次修订是该行对员工违规处理机制的第五次全面修订。新办法紧扣中央巡视组对建行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列明了负面清单,确立了规矩,划定了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再次明确了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新办法结合全行转型发展要求和责任追究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治行、从严治行的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共4章、188条、2.1万字,内容涵盖银行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各个方面,包括了对违反财会、采购、信贷、结算、柜面、资金与价格管理、外汇、银行卡、渠道与营运、信息技术等规章制度的处理,比原办法减少100条、2.1万字,内容更加凝练、有针对性。在原章节基础上,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要求转化为行规行纪,新设了“违反履职尽责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理”、“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处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处理”等章节内容,实现了对违规处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以新办法作为行动指南,强化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合规操作意识,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银行转型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对违规人员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方式。
(三)其他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其中批评教育包括:限期改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离岗(离职)清收、调离、停职、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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