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谅解书
XX年XX月XX 日,驾驶人李XX驾驶云LXXXXX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XX死亡。事发后,责任人李XX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李XX军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李XX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随即于XX年XX月XX日预先支付给死者家赔偿金50000.00元(五万元),并积极促成其它民事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协商。
XX年XX月XX日,通过自愿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现在已经履行。通过了解,我们得知肇事驾驶人员李XX上有老、下有小,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之柱。现李XX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偿,并对其过失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了忏悔,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李XX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
此致
XX县公安局
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人民法院
谅解人:高XX(死者之父)
张XX(死者之妻)
高XX(死者之女)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