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故名人的姓名、肖像等权益,仍应受到保护。关于已故名人的肖像保护,鉴于肖像权终于死亡,因此当然无法通过肖像权保护,但是,不可否认已故名人肖像等人身属性权益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未经授权的使用,一方面可能有损名人声誉给其家人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使人误以为存在授权等关联关系从而产生不当的影响。
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近亲属有权基于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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