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款应在拆迁补偿方案批准后的3个月内领取。市、县级政府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应立即支付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禁止使用暴力或违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一般自拆迁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的时间领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拆迁款申领条件及流程解析
拆迁款是指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情况下,由政府向被拆迁人提供的经济补偿。申领拆迁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首先,申领拆迁款的条件包括:1.作为被拆迁人,必须是合法的产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2.所在房屋或土地必须符合拆迁范围;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拆迁款的申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2.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3.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5.通过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领取拆迁款。
总之,申领拆迁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被拆迁人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准备好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拆迁补偿款应在拆迁补偿方案批准后的3个月内领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县级政府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或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申领拆迁款需满足条件和按照流程进行,包括合法产权人身份、房屋符合拆迁范围等。被拆迁人应了解政策法规,准备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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