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在街道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等设施。占道经营也属于违规行为,因为它涉及在道路上进行盈利性买卖活动,需要使用物料和设备。此外,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还禁止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擅自建设建筑物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会损害和侵占城市道路。
法律分析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占道经营就属于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行为一定会有商品物料和经营工具存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拓展延伸
占道经营整治:加强对摆摊行为的执法与管理
占道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任务,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对摆摊行为的执法与管理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摆摊人员的管理,包括登记备案、培训教育等措施,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形成合力。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施行,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整治占道经营问题,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有序、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
结语
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占道经营行为,维护市容市貌。管理摆摊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序、安全、舒适的城市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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