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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2022-04-1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按照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给承租人和同住人。如果承租人死亡,拆迁补偿款可以按照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额外支付款项或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法律分析

(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拓展延伸

上海公房动迁:家庭成员在分配中的权益保障

上海公房动迁涉及到承租人和同住人在房屋分配中的权益保障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家庭成员在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首先,应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其在公房租赁合同中的权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同住人的情况也应充分考虑,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或特殊需求的家庭成员,应给予适当照顾和关怀。在分配过程中,应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评估和决策,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平待遇。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权益保障的有效落实。通过合理的分配和权益保障,可以实现公房动迁过程中家庭成员的和谐共处和公平共享。

结语

公房动迁涉及到承租人和同住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规,拆迁补偿款应按一人一份、均等分割原则分配。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如老年人、经济困难者或未成年人监护人,可酌情多分。在分配过程中,应公正、透明,避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权益保障有效实施,实现公房动迁中的和谐共处和公平共享。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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