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证明过错要件,受害人证明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要件。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划分,适用过错推定,对满足《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医疗损害,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推定成立。现如今不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因果关系推定了,故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均由受害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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