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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