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证据及注意事项
夫妻分居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赁合同、书信、邮件、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感情不和和分居事实。最好的方式是订立分居协议,并由婚姻律师起草、见证,以避免争议。此外,需要注意分居的原因、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时间等,以满足法院对离婚条件的要求。即使分居未满两年,若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也可依法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在实践中,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非常困难,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协议最好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免不必要的争议。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收集分居证据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分居的原因。《民法典》规定适用本项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当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三)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四)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是事实或分居未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结语
夫妻分居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事实依据,但在实践中证明分居事实常困难。因此,当事人应留心收集证据,如分居协议、租赁合同、信件、通讯记录等,以确保法院能认定分居事实。最好的方式是订立分居协议,并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避免争议。同时,要注意证明分居原因、双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时间等问题。无论是否满足分居条件,如果夫妻感情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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