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标准根据员工被辞退的原因和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而定。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在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辞退和主动辞职有区别,如行为主体、程序和法律规定等。被公司辞退的员工需要在辞退后一年内提起仲裁。
法律分析
公司辞退员工,但员工要求赔偿时,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被辞退的赔偿金标准: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二、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有哪些
辞退与主动辞职的区别有如下:
1.行为主体:辞退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程序不同: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公司辞退后多长时间内提起仲裁
被公司辞退后一年内提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辞退和主动辞职是两种不同的离职方式,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需要事先告知劳动者,也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向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总额的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向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总额的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向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总额的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平均工资3000元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其工资总额的2倍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动者在离职时则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公司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要求赔偿。被辞退的赔偿金标准有三种情况: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此外,辞退与主动辞职有区别,如行为主体、程序等。被公司辞退后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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