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党章规定,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接收预备党员应遵循哪些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委会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部门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九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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