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出租属于国有产权经营权的范围,国有产权经营权的出让,跟招投标完全是两码事,严格来说,是属于国有资产方面的,应该属于国资委部门或者国资办管辖,一般是通过公开拍卖或者竞标的形式。但是很多地方,部门都是领导直接指定。所以,国有资产出租不一定要招投标,不一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国家强制招标的项目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国家援助贷款等资金的需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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