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两种情况造成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一种情况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另一类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员可以查询自己的驾驶证状态,如果显示为逾期未办理、注销可恢复和注销三类,就要积极行动了。逾期未办理可以到各个车管分所办理;注销可恢复的可在重考科目一后,恢复驾驶证;如果注销可恢复状态又超过了两年,就属于注销,完全不能恢复了,要重新开始驾考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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