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是否有鉴定权医疗管理卫生部门的责任非常重大,因为他们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使命。以下是医疗管理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和实施卫生政策:医疗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卫生政策,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教育等方面。
监督和管理卫生机构:医疗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级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确保他们的服务质量、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疾病预防和控制:医疗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种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疫苗接种、疾病监测、疫情应急等。
卫生保健服务:医疗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卫生保健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等。
医学教育和科研:医疗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包括医学院校的管理、医学科研项目的审批等。
因此,医疗管理卫生部门的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因此,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是没有鉴定权的,其接到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后,应书面移交给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非法行医卫生部门怎样处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