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次性碱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油漆桶、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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