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走私5-25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或10-50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数额达到20-100万元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
2、走私不满10件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或10-50件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等重点保护物品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