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夫妻一方债务中,若一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无偿的赠与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偿还债务能力降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先偿还债务,也可以先偿还债务,在分割剩余的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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