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案:就是由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有权立法的机关提出关于制定、认可、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的专门活动;
2、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主体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对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法:称为法的颁布,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
中国的立法过程的主要特点:
1、在立法过程中,也客观地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没有为此而产生不同的政治派别;
2、立法过程总体上是谨慎的。(“双层结构” ;三次以上的审议 );
3、立法过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开放性;
4、立法进程正在加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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