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职工的权利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企业是保障职工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保障义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购置和安装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监督,保障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实现。企业职工必须自觉地履行在安全生产上的义务,精心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保障职工在安全方面的权利,职工必须履行在安全方面的义务。
职工不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行政和刑事责任。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职工的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违反这一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一是由企业给予批评教育。即由企业对该职工违反规定和不正确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同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教育;二是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这里讲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奖惩制度。对职工的行政责任处分分为七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具体给予何种处分,可根据职工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职工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是职工造成重大事故。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权利的同时,一定要明确义务,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地正确履行义务,要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否则将承担违反义务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