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对被拆迁房屋的作价评估主要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接受评估任务。即房屋拆迁作价评估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二,评估前的准备。即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第三,现场勘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的行为。
第四,资料的综合和分析。综合分析的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作可靠的依据。
第五,编写评估报告。是指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一般可以采取表格形式和文字形式。
第六,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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