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位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有以下几种情况: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二)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条(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四)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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